放高利贷涉及的十种罪是怎么判的?


在我国,放高利贷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如果在放高利贷过程中伴随其他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多种罪名。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常见可能涉及的罪名及判决情况: 首先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其次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放高利贷过程中,放贷人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后果的,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再者是非法拘禁罪。为了催讨高利贷,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会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还有敲诈勒索罪。如果放贷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借款人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若放贷人以虚假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裁判,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