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对受伤工资有哪些规定?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没办法正常上班。我想知道国家对于受伤期间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拿到多少工资,这些工资是由谁来支付,支付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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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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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受伤工资的规定,主要依据不同的受伤情形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工伤情形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以及其他福利,包括奖金、津贴等。比如,小李月工资是5000元,还有每月固定的500元交通补贴,那么他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应支付给他5500元。 非因工受伤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那么职工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1600元。医疗期的长短则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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