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商标近似?


判断商标近似是商标审查和商标侵权判定中的重要环节。下面从几个方面来介绍判断商标近似的方法和依据。 首先是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可能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或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当比较两个商标时,要对这些构成要素分别进行观察和对比。比如文字商标,会看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等。如果两个文字商标读音相同但字形差异很大,含义也不同,可能不被认定为近似;但如果字形和读音都相近,含义也有一定关联,就很可能被判定为近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认定商标近似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这里的相关公众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其次是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的原则。整体比对就是将两个商标作为一个整体,看它们给人的整体视觉印象是否相似。而主要部分比对则是找出商标中最具显著性、最能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部分进行比较。例如一个商标由图形和文字组成,其中文字是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那么在判断近似时,文字部分的相似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司法实践和商标审查工作中,这两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只看整体而忽略主要部分,也不能只关注主要部分而不顾整体效果。 再者是隔离比对原则。隔离比对是指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不能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直接对比,而应该在分别观察后凭借记忆来进行比较。因为消费者在实际购物过程中,往往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接触到不同商标的,所以采用隔离比对更符合消费者的认知习惯。比如消费者先看到了一个商标,过了一段时间后又看到另一个商标,这时他凭借之前的记忆来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似。如果在这种隔离状态下,消费者容易对两个商标产生混淆,就可以认定这两个商标近似。 最后是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如果一个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对其印象深刻,那么与之近似的商标就更容易造成混淆。显著性是指商标区别于其他标识的特性,显著性越强的商标,被保护的力度就越大。例如一些具有独特创意、朗朗上口的商标,其显著性较高,在判断近似时会更严格地保护其权益。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判断商标近似对于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判断商标近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