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国制毒犯罪是怎么判的?

我有个朋友参与了跨国制毒活动,我很担心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跨国制毒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是根据制毒的种类、数量,还是其他因素来判罚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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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跨国制毒犯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里所说的跨国制毒犯罪,其实就是指涉及跨越国境进行毒品制造的违法活动。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首先,无论制造毒品的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是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是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是武装掩护制造毒品的;四是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是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这些情形都是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情况,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刑罚。 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区间针对的是制毒数量相对较少,但仍然达到一定规模的犯罪行为。 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考虑到了制毒数量较少的情况,但同时也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的量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单位参与跨国制毒犯罪,不仅单位要受到经济上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对多次犯罪行为的严惩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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