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犯罪的人没有证据怎么判?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包庇罪在没有证据情况下的判定问题。我身边有人好像存在包庇犯罪人员的情况,但目前没有确切证据。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去判定?是直接不认定吗?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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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明明知道对方犯了罪,还帮着对方躲开司法机关的追查,或者给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掩盖犯罪事实。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到没有证据这个关键问题上。在法律里,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存在包庇犯罪行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是不能认定这个人构成包庇罪的。“疑罪从无”就是说,当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者罪行轻重存在疑问的时候,要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也就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要是经过一系列调查,最终还是没有足够证据来证明存在包庇行为,那就不能对相关人员定罪判刑。不过,如果后续又发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包庇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判定构成包庇罪的,但司法程序会围绕证据的收集等展开严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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