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辞退不想用的人?


辞退员工这件事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且合法的辞退情形及对应的操作方法。 首先是员工存在过错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注意,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存在上述过错,例如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明确、合理,且已经向员工公示;对于员工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的,要有具体的损失数据和因果关系证明等。 其次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并且要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培训记录、岗位调整通知等。 还有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员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