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怎么让他成为失信人?


当遇到他人欠钱不还,想要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让其成为失信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通俗来讲,就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来确定对方确实欠您钱且应该归还。这通常需要您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对方欠款事实的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判决就会生效。 接着,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然后,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后,法院在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会制作决定书,并送达给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将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总之,让欠钱不还的人成为失信人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