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该怎么办理?

我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女方),现在想把孩子户口从男方那边迁到我这边,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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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迁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孩子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的办理,一般涉及到一系列法定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办理户口迁移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接下来是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第一步,女方需要先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也就是派出所,咨询并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这个证明通常需要携带女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适用)、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女方与孩子的关系以及女方的户籍情况符合孩子迁入的条件。 第二步,男方需要持女方提供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孩子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这一步男方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孩子的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在办理时,派出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出具《户口迁移证》,同时对孩子在男方处的户口进行注销。 第三步,女方拿到男方办理好的《户口迁移证》后,再回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时,女方要带上《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以及孩子的相关证件,如出生证明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就会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将孩子的户口正式迁入女方的户籍中。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地政策的细微差异而有所不同。所以,建议您在办理前,详细咨询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了解当地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孩子户口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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