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换了,以前的欠费可以不交吗?
我们小区换了新的物业公司,之前旧物业在服务期间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卫生打扫不及时、安保措施不到位等。现在新物业要求我们补交之前欠旧物业的费用,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以前的欠费我可以不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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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公司更换后,以前的欠费是否可以不交这个问题时,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业主就需要遵守其中关于物业费缴纳的条款。 当物业公司更换时,原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会进行相应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原物业公司会将业主的欠费情况移交给新的物业公司或者自行进行追讨。如果原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只是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例如,卫生打扫不及时可能导致小区环境不够整洁,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完全不支付物业费。不过,如果原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业主认为原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可以与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公司沟通。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 总之,物业公司换了,以前的欠费是否可以不交不能一概而论。业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物业费的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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