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没交物业费,我买完房后要替他交吗?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物业让我补交原业主之前欠的物业费。我觉得这是原业主的事,不该我来承担,但物业一直催我。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替原业主交之前欠的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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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您没有义务替原业主缴纳之前拖欠的物业费。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说,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其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在原业主拥有房屋期间,他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比如,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了卫生清扫、安保巡逻等服务,原业主享受了这些服务,就应该支付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业主指的是享受服务期间的业主,也就是原业主。 而您购买房屋之后,才开始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您只需要对您拥有房屋期间所接受的物业服务支付费用。如果让您承担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这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您也是不公平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您与原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您承担之前的物业费,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您就需要缴纳。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追讨拖欠的物业费,而不是要求您来承担。如果物业公司因为您不缴纳原业主的物业费而对您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比如限制您使用电梯、停水停电等,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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