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农村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离婚后农村户口迁回娘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流程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接下来是具体的办理流程。第一步,要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接纳证明。这意味着需要娘家所在的村集体同意您迁回户口。您可以向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您的情况,一般来说,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获得同意接纳的证明文件。 第二步,前往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在办理准迁证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村集体同意接纳证明等材料。派出所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给您开具准迁证。 第三步,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携带准迁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您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派出所会注销您在现户籍的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一步,持户口迁移证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娘家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领取新的户口本。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特殊要求。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提供房产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前,建议您先咨询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和村集体,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确保户口迁移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