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配偶协商离婚?
最近考虑和配偶协商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不知道从哪方面开始协商,也不了解协商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想知道具体的协商流程以及涉及到的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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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配偶协商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都自愿分开,并且就各种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里要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出一致的意见。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是申请,双方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申请时要带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 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初审,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想法。如果双方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还要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会作为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拿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然后是三十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沟通,把各项问题都考虑周全。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抚养权归谁,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方面,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债务问题也要协商清楚,共同债务怎么承担等。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时间段,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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