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怎样抵扣货款?
我在做生意时,客户欠了我货款一直没给,我手里正好有客户的一些货物。听说我这种情况能行使留置权抵扣货款,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用留置权抵扣货款都有哪些条件和流程,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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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抵扣货款等债权。 首先,关于留置财产的确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原则上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在运输合同里,托运人没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所运输的货物来保障自己运费债权的实现。这是因为二者存在紧密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留置货物是合理的。 其次,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不少于六十日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并且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这是为了给债务人一定时间去筹集资金履行债务,保障债务人的权益。例如,你留置了债务人的货物后,要告知对方在六十天内来把货款结清。 最后,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用以抵扣货款等债权。要是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例如,留置的货物拍卖后得到1万元,而债务人欠的货款是8000元,那多出来的2000元就要还给债务人;要是拍卖款只有6000元,剩下的2000元债务债务人还是要还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些法律条文就是留置权行使的依据。总之,通过留置权抵扣货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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