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浮盈利润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和朋友开了一家合伙企业,最近企业有了浮盈利润,但是不知道这部分利润该怎么交企业所得税。我不清楚具体的交税流程、比例和相关规定,想问问有没有懂的朋友能给我讲讲,避免后续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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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合伙企业的浮盈利润该如何交税呢?这就涉及到“先分后税”的原则。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里的“先分后税”,并不是实际的利润分配,而是只要合伙企业有了利润,不管是否分配,合伙人都要按照各自的份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自然人合伙人来说,适用的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比如,合伙企业当年有浮盈利润,合伙人甲是自然人,他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出自己应分得的利润份额后,就需要按照“经营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分得的利润则需要并入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不过可能存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税收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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