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录音的证据应以什么形式呈交给法院?
我有一个涉及纠纷的案子要上法院,手里有关键的手机录音证据,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把这个录音证据交给法院。是直接拿手机给法官听,还是需要转换成其他形式?需不需要附文字材料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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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手机录音作为视听资料,属于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且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于手机录音证据呈交法院的形式,首先可以将录音文件刻录成光盘。因为法院一般有专门的设备可以播放光盘,这样便于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听取录音内容。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光盘上应清晰标注录音的相关信息,比如录制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等。 除了光盘,还需要整理与录音内容一致的文字稿。文字稿的作用是方便法官在听取录音之前或者之后对照查看,更准确地理解录音中的关键内容。文字稿要按照录音的实际内容逐字逐句记录,不能有遗漏或者篡改。 此外,原手机中的录音原始载体也应妥善保存。在庭审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录音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此时就需要出示原始载体来进行核对,以证明录音未经过剪辑、拼接等处理,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提前将录音内容备份,防止原始载体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影响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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