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请求被驳回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我之前向公司提出股权回购请求,结果被驳回了。心里一直挺纠结的,也不太清楚后续还有没有机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到底还能不能再申请股权回购啊?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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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请求被驳回后,是有可能再次申请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股权回购。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把股东手里的股权买回来。股东依法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之前股权回购请求被驳回,是因为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没有出现,那么这不影响在约定回购条件出现后,回购方再次要求回购股权。要是对驳回的裁定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总之,股权回购请求被驳回,并不意味着永远不能再申请,只要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依然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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