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不能建立离职人员股份回购机制?
我们公司目前有一些员工离职,涉及到他们持有的公司股份问题。不知道公司是否可以建立针对离职人员的股份回购机制,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回购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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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建立离职人员股份回购机制。 首先,从持股协议角度来看。如果持股合同明确准许员工离职后继续持有股份并享有权益,那就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若合同要求员工离职时股份由雇主回收,那么公司便可按离职时该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购买;如持股合同对离职股份的归属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则公司通常无权进行回购。 其次,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也就是说,在这些法定情形下,公司可以回购离职人员的股份。 另外,还需要注意回购的程序。比如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且回购后也有相应的处理要求,例如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收购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等。 总之,企业建立离职人员股份回购机制要综合考虑持股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按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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