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请求权在公司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公司的一名股东,最近公司有些重大决策,我担心自己权益受影响。听说有回购请求权这回事,就想具体了解下在公司法里它是怎么规定的,在哪些情况下我能行使这个权利,具体又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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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出现一些特定情况,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时,股东有权利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在我国《公司法》中,主要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里涉及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一种情况,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这五年中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这意味着公司有盈利却长期不分红,损害了股东获取收益的权利,此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行使回购请求权。 第二种情况,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这些重大变动可能改变公司的基本架构和经营方向,对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第三种情况,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这种情况下,公司原本按章程该走向终结,却因决议改变继续存续,对此投反对票的股东也能行使回购请求权。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时间限制。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如果这六十日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决定相关事宜,比如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等。 总之,回购请求权是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影响自身利益时有退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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