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卖淫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
我最近了解到引诱卖淫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我就特别想知道对于干了这种事的人,法律到底会怎么去追究他们的责任。是根据不同情况有不一样的惩处吗?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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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卖淫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像言语劝说、利益诱惑等,让别人去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是有人引诱他人卖淫,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处罚金。这里的处罚金,就是让违法者交一定数额的钱,作为一种经济上的惩罚。 要是出现一些情节严重的情况,那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什么算是情节严重呢?比如多次去引诱他人卖淫,一次又一次地干这种坏事;或者引诱好多人去卖淫;还有明明知道对方有严重性病,还引诱其卖淫;再有就是引诱他人卖淫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果是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去引诱他人卖淫,同样依照引诱卖淫罪来定罪处罚。并且,如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了这种罪,处罚会更重。 另外,如果行为人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根据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为幼女身心发育还不成熟,法律对她们有特殊的保护。总之,引诱卖淫罪的刑事责任追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相关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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