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存在无期不得保释的情况?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保释”这一说法,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而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被判处终身监禁。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来看,主要针对的是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者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期徒刑显然不在此列,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取保候审。 另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我国有减刑、假释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虽然没有“无期不得保释”这种确切的表述,但从法律规定来看,无期徒刑罪犯通常不适用取保候审,并且部分严重犯罪的无期徒刑罪犯不得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