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合法权益怎样做才能得到保障?

我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在工作中感觉自己的权益时不时就受到侵害,比如加班没有加班费、被随意克扣工资等。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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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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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以下将从多个维度为您详细阐述保障途径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入职时就应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这样在遇到纠纷时,劳动合同将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证据。 其次,了解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是保障权益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多项权利,比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劳动者应当熟悉这些基本权利,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察觉。例如,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此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协商与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借助工会等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自身权益。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劳动者可以积极寻求工会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劳动者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从签订劳动合同、了解法律法规、积极协商调解、运用仲裁诉讼以及借助工会力量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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