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冷暴力该如何取证,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正在考虑离婚,因为对方长期对我实施冷暴力,对我的精神造成很大伤害。我想在离婚诉讼中争取自己的权益,可不知道该怎么收集冷暴力的证据,也不清楚这方面有啥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到底该怎么取证,以及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冷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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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家庭暴力,简单来说,就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一些行为,像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对其他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就有明确规定。 对于冷暴力的取证,可以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是书面证据,如果有对方承认实施冷暴力的悔过书、保证书、道歉信等书面材料,要好好保存。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像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要是包含对方实施冷暴力的内容,也能作为证据。 影像和音频证据也很关键。通过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对方实施冷暴力的场景,像冷漠、无视、拒绝交流等行为。不过在收集这类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不能侵犯对方的隐私权。 证人证言也有作用。可以向身边的亲朋好友、邻居、居委会等了解情况的人员调取证人证言。 要是冷暴力导致了严重的心理或精神问题,比如抑郁、焦虑等,寻求专业医疗机构帮助后保留的诊断证明和评估报告,同样能当作证据。 另外,如果冷暴力行为严重,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报警记录、出警记录以及公安机关的调解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向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寻求帮助后,他们的调解记录也具有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也为我们在离婚诉讼中提交冷暴力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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