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追索权该如何举证?


电子商业汇票追索权是指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汇票到期日前出现特定法定情形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时,举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首先,我们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这意味着持票人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需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持票人,并且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或付款。 那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一是要证明持票人身份的证据。持票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据,比如票据的背书连续情况。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如果背书不连续,可能会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二是被拒绝承兑或付款的证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会记录票据的流转和处理情况,持票人可以从该系统中获取相关的电子数据,如拒付通知、退票理由书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此外,还可以提供其他辅助证据,如与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发票等,以证明票据的基础关系。 在证据形式方面,由于电子商业汇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所以相关证据也主要是电子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是,为了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持票人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电子数据的来源、生成、存储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证明,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在举证的过程中,持票人还需要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联,并且取得方式要合法。如果证据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断。此外,持票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证据。一般来说,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指定举证期限,持票人应当在该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可能会面临证据失权的风险。 总之,电子商业汇票追索权的举证需要持票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提交。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