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房产证丢失该如何办理过户,相关规定有哪些?
老人去世后房产证丢失,过户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是一些基础概念解释。房产证,也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它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有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即使它损毁、灭失,不动产登记机构也会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这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中有明确说明。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所规定的。
下面来说办理流程。第一步要到居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这是为了确定继承人身份和被继承人已去世的事实。
接着,继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这是因为要对丢失房产证进行补办申请,同时保证提供信息真实。然后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这是为了获取房屋的相关档案信息,以证明房屋权属情况。之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这是为了公示房产证丢失的情况,避免有人冒用。最后,完成上述步骤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并办理过户。
另外,办理过户时,如果是遗嘱继承,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补办后)和房屋继承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审核资料无误后办理过户;也可以先对房产继承进行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如果是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需要携带派出所开的死者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的法定继承人证明(包含死者配偶、父母、子女信息等),若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需要其他人书面同意放弃继承,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完成公证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补办后)、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等资料。
总之,办理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手续,务必准备好各类证明材料,按规定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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