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新招了一批员工,试用期结束后,发现有些员工工作表现不尽如人意,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知道该怎么去证明。想了解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通过哪些方式来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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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用人单位要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这些条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不能存在性别、种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并且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对于一些需要具备特定专业技能的岗位,明确规定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证书或工作经验等。 其次,要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这样可以确保员工清楚知道用人单位对该岗位的具体要求。 再者,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举证: - 工作失误方面: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多次出现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例如,财务岗位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多次出现账目计算错误,影响了公司的财务工作正常进行。 - 简历造假方面:若员工在入职时提供的简历内容不真实,如学历造假、工作经历造假等。例如,员工声称自己有某知名企业的工作经验,但经核实发现是虚假的。 - 旷工、迟到早退及其他工作表现方面: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常旷工、迟到早退,或者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等。例如,员工一个月内多次无故旷工,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 最后,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如果试用期已经结束,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该条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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