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该怎么举证?
最近和房东在房屋租赁上起了纠纷,准备走诉讼途径解决。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要怎么举证。不知道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来支持我的诉求,也不了解举证有啥规则和注意事项,希望能有人给讲讲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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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举证是非常关键的环节。首先要明白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第一类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的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像身份证、户口簿等;要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若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名称变更等情况,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第二类是证明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一方面要有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书等;依据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若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定建设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一般无效,除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关许可或批准则有效。另一方面要有房屋租赁合同或能证明事实租赁关系存在的材料,若主张合同有变更,如用途、租期、租金变更等,要提供变更约定的证据;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 ,比如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第三类是证明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对于出租人,要提供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对于承租人,交付定金、租金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可作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同时像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拒交迟交租金等违约行为以及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等违约行为的证据也很重要。此外,如果诉讼请求中有请求金额,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总之,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收集和准备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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