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当事人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在房产纠纷中,不同类型的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有所不同,但有些证据是通用的。首先,房屋产权凭证是很关键的,它能直接证明房屋的归属,这是确定权益的基础。 对于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除了产权凭证,还需要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这能明确双方的买卖约定;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若存在这类审批要求的话;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比如交接单等;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像转账记录、收条等;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等。 在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里,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很重要,它能说明房屋产权的由来;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若是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要准备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等。 对于房屋腾迁纠纷案件,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准备的这些证据都要保证真实性和关联性,以便在纠纷处理中发挥作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