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罪怎样才算有证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猥亵罪。猥亵罪指的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这里所谓的“暴力”,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像殴打、捆绑这种;“胁迫”则是用威胁、恐吓等方式,让对方不敢反抗,比如以伤害对方家人来要挟;“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外,使他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像用药物麻醉。 关于证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猥亵罪里,物证可能有现场留下的毛发、衣物纤维等,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拉扯被害人过程中,衣服纤维留在了被害人身上。书证例如相关的信件、字条,如果犯罪嫌疑人曾写过带有威胁、猥亵意图的纸条。证人证言就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所作的陈述,像事发时有旁人看到了猥亵过程,他的描述就可以作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也就是被害人自己对被猥亵过程的讲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就是他们自己对这件事的说法。鉴定意见比如对现场痕迹、被害人身体损伤的鉴定结果。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警方在现场勘查、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则包括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短信等,如果聊天记录里犯罪嫌疑人有猥琐的言语表达,也能作为证据。 有效的证据需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就是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是编造的;关联性指的是证据和案件事实有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某个事实;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收集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特性,证据才可能被法院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