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诽谤罪如何取证?


在我国,当遭遇诽谤行为,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以诽谤罪追究对方责任时,取证是非常关键的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取证方法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诽谤罪的概念。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接下来谈谈具体的取证方式。第一类是物证、书证。比如写有诽谤内容的信件、传单、海报等,这些书面材料是非常直观的证据。它们能够清晰地呈现出诽谤的具体内容,对于证明诽谤行为的存在具有重要作用。第二类是证人证言。了解诽谤事件情况的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很关键的。例如,目睹了诽谤现场,或者听到了诽谤言论的人,他们可以将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如实陈述。不过,证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作证能力,并且证言要真实可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第三类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在信息时代,这方面的证据尤为重要。像含有诽谤内容的录音、录像,它们能够生动地记录下诽谤行为发生的过程。还有网络上的聊天记录、博客文章、微博、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对于这些电子数据,要注意保存原始载体,比如手机、电脑等。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原始载体的完整性对于证据的效力有很大影响。如果无法提供原始载体,可能会影响证据的证明力。此外,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对网络上的电子数据进行固定,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第四类是鉴定意见。如果涉及到一些专业问题,比如对诽谤内容是否存在侮辱、诋毁等含义进行鉴定,或者对相关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形成时间等进行鉴定,专业的鉴定意见可以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鉴定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其作出的鉴定意见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在取证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取证的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该证据可能会被排除。真实性要求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则是指证据要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联系,能够对证明诽谤行为起到作用。如果自己在取证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或者在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总之,充分、有效的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诽谤者法律责任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