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简单来说,就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如下:首先,一般情形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举个例子帮助理解,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故意隐瞒公司重大亏损情况,不向股东和公众披露,导致众多股民利益受损,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若情节一般,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相应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造成股民重大经济损失,引起市场混乱等,就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