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车祸三不一没有原则?
出了车祸,不知道所谓的‘三不一没有原则’是啥意思。想了解这个原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车祸时该怎么依据这个原则处理事情,心里好有个底,不然都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后续的问题了。
展开


“车祸三不一没有原则”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不垫付费用、不探望伤者、不调节,没有钱赔偿。不过,这个所谓的“原则”并不具有法律依据,只是部分人处理交通事故时的一种做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在车祸发生后,并不是可以完全遵循“三不一没有原则”。如果肇事方有责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肇事方需要自行承担。而且,如果因为肇事方不积极处理事故,导致伤者损失扩大,肇事方可能需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各方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