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取诈骗工具会怎么判刑?
我有个朋友,之前被人叫去帮忙取个东西,后来才知道那是诈骗工具。现在很担心会有麻烦,就想了解一下这种去取诈骗工具的情况,到底会怎么判呢?想知道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和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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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取诈骗工具的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明知他人要用于诈骗活动还去取诈骗工具,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通俗来讲,共犯就是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帮助作用的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去取诈骗工具的人,法院会结合整个诈骗案件所涉及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等多种因素来量刑。如果是从犯,一般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要是确实不知道取的东西是用于诈骗,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这需要有证据来证明自己并不知情。 总之,去取诈骗工具的判刑情况较为复杂,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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