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肇事逃逸进行追责处罚?


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下面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介绍对肇事逃逸追责处罚的相关情况。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所说的“尚不构成犯罪”,通常是指事故情节相对较轻,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比如一些轻微的刮蹭事故后逃逸,就可能面临这样的行政处罚。 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事故”一般指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且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具有逃逸情节的情况。“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肇事逃逸者需要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逃逸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如果导致死亡)等合理费用。如果逃逸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若没有保险或超出保险范围,受害人还可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部分救助,之后救助基金再向逃逸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