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撞到载人上绿牌的电瓶车该如何处罚?
最近在合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机动车撞到了载人的绿牌电瓶车,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具体会怎么处罚,责任是怎么划分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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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撞到载人上绿牌的电瓶车,相关的处罚和责任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责任归属问题须由交管部门进行权威判定。交警部门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处理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其次,关于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主要涵盖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这些赔偿的前提是基于伤残等级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在评定完成伤残等级之后,会根据当地政府统计的上一年度全体职工人均收入状况以及受害者的年龄与户口信息等来确定各种形式的法定赔偿义务。 再次,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最后,若因交通事故导致伤亡情况严重,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务,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将由未来可能的败诉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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