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我最近了解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想知道一旦构成此罪且达到既遂状态,具体会面临怎样的责任追究,比如不同情节下的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还有判断情节轻重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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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既遂的责任追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特定物种,非法出售这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触犯了此条款。例如,非法出售大熊猫皮张等制品,就会按照此标准量刑。 其次,当情节严重时,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常见的情况比如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6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1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3000元以上的等。 最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2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30000元以上的等情况。 另外,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也会依照相关规定处罚,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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