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是否拥有执法权?
我跟别人有个纠纷走了仲裁程序,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但对方不履行。我就想知道,仲裁庭有没有权力直接去强制对方执行这个结果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咋办,想了解下仲裁庭在这方面到底有没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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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主要是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进行居中裁决的机构,本身并没有执法权。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庭的职责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和仲裁规则作出公正的裁决。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就表明,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不能要求仲裁庭去强制执行,而是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法权通常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用于保障法律的实施和维护社会秩序。仲裁庭只是负责对争议进行裁决,并没有被赋予强制执行裁决的权力。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拥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确保仲裁裁决得以执行。所以,仲裁庭本身没有执法权,执行仲裁裁决需借助人民法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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