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被取保候审会怎么处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党员被取保候审后的处罚问题,要从法律和党内纪律两个层面来看。 从法律层面,取保候审本身并不是一种处罚,只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的一种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最终的处罚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如果被判定有罪,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量刑。 从党内纪律层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般情况下,党员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说明涉嫌刑事犯罪,党组织会根据具体情况,先停止其党内职务。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如果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