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具体是怎么处罚量刑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人在倒卖车船票,好像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会受到怎样具体的处罚量刑。比如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不同情节对应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展开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处罚量刑相关内容如下: 首先,该罪名在法律上的界定。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其核心在于是否有通过加价卖出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性质认定。这里的车票是指旅客乘坐陆上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也属于车票性质;船票则是乘坐水上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其次,关于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再者,关于立案追诉标准。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是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情形会从重处罚,比如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的;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等各种因素,不可能不考虑实际情况随意裁定量刑标准,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判决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