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了解到倒卖车船票可能会触犯法律,但不太清楚具体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比如倒卖的金额多少,或者有哪些其他情形会被认定为达到立案标准。希望能得到一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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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票面数额来看,若倒卖车票、船票的票面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例如,某人多次倒卖车票,这些车票的票面金额累加起来超过了五千元,那么就达到了该立案标准。 其次,从非法获利的角度,当非法获利累计达到二千元以上时,也会被立案追诉。比如,通过倒卖船票赚取的差价等非法所得累计超过二千元,就符合这一立案条件。 最后,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比如倒卖行为对交通运输秩序造成了严重扰乱等。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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