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失火罪后具体会怎样追究责任呢?
在一些火灾事故中,有时会涉及到失火罪的判定。想了解一下,到底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构成失火罪,不同的情节对应的责任追究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有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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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失火罪后,责任追究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 首先,需要明确失火罪的概念。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火灾发生的心理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过失犯前款罪的,也就是构成失火罪的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所说的“情节较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比如火灾造成的损害后果相对较小,例如只是烧毁了少量的财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行为人在火灾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尽力减少损失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从而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相反,如果火灾造成了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就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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