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嫖未遂被骗1900元该如何定性?


在分析招嫖未遂被骗1900元如何定性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招嫖未遂的行为,二是被骗1900元的情况。 首先来看招嫖未遂的行为。招嫖指的是通过金钱等物质利益,与他人达成进行性交易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此次招嫖并未成功,但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因为在法律上,只要有招嫖的意图并且实施了相关的邀约、协商等行为,即便最终没有完成性交易,也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接着说被骗1900元的情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招嫖被骗的案例中,诈骗者以提供性服务为幌子,骗取当事人1900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属于“数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被骗1900元未达到这个标准,不构成诈骗罪,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诈骗行为,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被骗的1900元,如果能够及时报警,警方通过侦查锁定诈骗者,在追回赃款的情况下,被骗的钱是有可能返还给当事人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招嫖未遂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处理,同时也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