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重婚如何认定?
我发现伴侣好像和别人有事实重婚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事实重婚是怎么认定的。我想知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什么具体的表现,才能被认定为事实重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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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如同夫妻一样的关系。这和法律重婚不同,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认定事实重婚,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首先是主体方面,一方必须是已经有合法配偶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只有在已经完成合法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重婚主体。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里的“以夫妻名义”,通常表现为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比如,在社交场合介绍时以夫妻相称,共同参与家庭活动、社会活动等。并且,双方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像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开支、共同抚养子女等。 另外,主观方面,要求双方都明知对方有配偶。如果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知情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但有配偶的一方仍构成重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重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居住证明、相关通信记录等,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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