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医疗事故怎么找回?
三年前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太在意,现在身体出现了很多后遗症,感觉和那次医疗事故有关。我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可又不知道该从哪儿开始,也不清楚过了三年还能不能维权,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该怎么找回这个医疗事故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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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三年前的医疗事故,想要维权找回公道时,有以下步骤和要点需要了解。首先,得明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虽然事情发生在三年前,但如果是最近才知道损害和事故的关联,仍可能在诉讼时效内。 第一步,收集证据是关键。要尽量收集与该医疗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比如病历资料,这是医疗过程的书面记录,能反映当时的诊断、治疗情况;还有检验报告,它能提供患者身体各项指标的数据;手术记录也是重要证据,能说明手术过程是否存在问题。此外,诊断证明可以证明患者的病情和损害程度。 第二步,可以考虑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医院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医院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看能否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走下一步。 第三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这对于后续的维权很关键。 第四步,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而和医院还是无法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让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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