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案判刑后怎么减刑?


在假币案判刑后,罪犯若希望获得减刑,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这就好比你在学校表现好,老师会给你奖励,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法律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也就是减刑。 对于假币案判刑后的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实际操作中,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方面。立功表现则是指具有一些突出的行为,比如上述提到的阻止犯罪、检举犯罪等。 减刑的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也就是说,不是罪犯自己说要减刑就能减刑的,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申请和法院的审理裁定。 总之,假币案判刑后想要减刑,罪犯要在服刑期间积极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通过法定程序来申请。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减刑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