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当时给了对方,怎样才能夺回抚养权?
之前离婚的时候我把孩子抚养权给了对方,但是现在对方的一些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比如经常加班没时间陪孩子,还让孩子吃外卖。我很担心孩子,想把抚养权夺回来,不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实现,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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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如何夺回孩子抚养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您想夺回抚养权,可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说明您认为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原因,以及您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若双方能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要是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如果对方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您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如果对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您可以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债务情况证明等。 同时,您也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比如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另外,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所以您可以提前和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想法。 夺回抚养权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实现。在整个过程中,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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