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开了家总公司,下面设了分公司。最近分公司经营出问题,欠了不少债,我有点慌,想弄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这些债务到底要承担啥样的责任,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是规定这个事儿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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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在很多方面依赖于总公司,其行为和责任也与总公司紧密相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里明确指出,当分公司产生债务时,总公司需要对其债务负责。 从实际操作和法律原理来讲,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它的经营资金全部来自总公司。其业务活动也是在总公司的授权下进行的。所以,当分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而且,从法律关系上看,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个整体。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是总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本质上也是总公司的债务。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的责任。这种责任承担方式是法定的,不以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约定而改变。即便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有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协议,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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