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拿结婚证如何给孩子上户口?离婚后再婚又该怎么迁户口?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有了孩子,现在孩子快到上学年龄了,想给孩子上户口却不知道该怎么办。另外,我之前离过婚,现在再婚了,也想把户口迁到现任这边,就是不清楚具体的迁户口流程。希望能了解这两方面的详细规定和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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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没拿结婚证给孩子上户口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可以上户口的。 一般流程如下:第一步,可能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收据。缴费数额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确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一次性缴纳,如有实际困难可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且在一地缴纳后,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 第二步,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所需材料方面,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若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以从时间上来说,尽量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 接着说离婚后再婚迁户口的问题。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具体流程大致如下:首先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再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上存在差异,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提供房产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所以建议事先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派出所,了解清楚详细要求和流程,准备好相应材料后再去办理 。 相关概念: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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