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改名后户口本如何能登记两个曾用名?
我已经改过一次名字了,现在想再次改名。听说户口本可以登记曾用名,我想知道二次改名后,要怎么做才能让户口本登记两个曾用名呢?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呀?
展开


在探讨二次改名后户口本登记两个曾用名的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曾用名的概念。曾用名就是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在改名的过程中,之前使用过的名字会以曾用名的形式记录在户口本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而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次改名后要让户口本登记两个曾用名,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你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改名的原因以及希望登记两个曾用名的诉求;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果是未成年人,还需要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同意改名的证明文件。 接着,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改名理由是否合理等。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审核通过,派出所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将两个曾用名登记在户口本上。但如果审核不通过,比如改名理由不充分等,可能就无法登记两个曾用名。此时,你可以询问不通过的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建议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提交申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