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诉前保全该怎么解除?
我之前在异地申请了诉前保全,现在情况有变化,想把这个保全解除,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和本地的解除流程一样吗?需不需要跑回异地去办理相关手续?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异地诉前保全解除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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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而异地诉前保全,就是在异地进行的这种诉前财产保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如果在异地诉前保全的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了与保全财产相当的担保,那么法院是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的。比如被申请人提供了银行保函等形式的有效担保,法院审查认可后就会解除保全。 另外,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申请人申请错误,比如最终败诉等情况,被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保全,并且申请人可能要对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在异地诉前保全中也是如此,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后续动作,法院会主动解除保全。 如果要办理异地诉前保全解除手续,一般可以通过提交书面申请给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如果人不在异地,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就会裁定解除保全,并通知相关协助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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