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通过注册成为注册药名后常用什么表示?
我有个商标通过注册成了注册药名,但是不清楚在实际应用中,这个注册药名通常用什么方式来表示。是有特定的符号,还是有其他规范的表述呢?我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常见做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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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名通过注册成为注册药名后,其表示方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类药品的通用名称是相同的,它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商品名称也就是企业自己确定的、经过注册的商标名作为药名的部分。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并且,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注册商标,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所以,注册药名中的商标名(商品名称)通常会在药品标签上以符合上述规定的形式呈现,要小于且不能比通用名称更突出显著,一般放在合适的位置,不能喧宾夺主影响通用名称的识别。同时注册商标会印在标签边角,且文字大小也有严格限制,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药品通用名称,避免被过于突出的商品名称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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